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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确保2010年在所有市县建成污水垃圾处理场

  • 发布时间:2008-07-18

      新华网广西频道7月18日电(记者王志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下大力气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被列入广西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广西民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广西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底,筹措150多亿元资金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厂(场),使所有市、县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园区建成污水垃圾处理厂(场),使广西全区城镇平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60%,使广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力争达到70%。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马飚说,广西近期将召开大会部署节能减排工作。今年,广西将从本级财政安排2.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减排,确保实现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5%,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3.0%和4.4%的年度目标。
 
    据介绍,广西还将着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设区城市年底前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处理率不达标的设区城市、所有县级市、县城人口达到10万以上的县、地处主要江河和主要饮用水源的县以及国家级开发区都必须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广西还将加大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的力度,促进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
 
    目前,广西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广西环保部门的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广西已经完成二氧化硫减排重点工程项目37个,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2.93万吨,与上年结转削减量合计减排8.31万吨;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工程项目43个,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6.71万吨,与上年结转削减量合计减排13.70万吨。

 

(新闻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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